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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五类不当行为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多发

时间:2013-01-11 10:2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浦东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房产中介的存在以下五类不当行为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多发:一、违法操作,形成多个合同版本。一些房产中介为帮助买卖一方或双方逃避税收以促进交易,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因当事人仅认可对自己有利的合同版本,产生纠纷。有的中介为牟取暴利,不让买卖双方直接见面磋商,除收取中介费外,还收取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差价。二、恶意售房,披上合法交易外衣。中介与放高利贷者合作售房,欠贷者常签有委托放贷者出售房屋的声明,之后未经房主同意,房屋便被迅速转卖多手,导致无法索回房屋。三、随意承诺,只为提取中介佣金。一切以提取佣金为导向,不顾风险,随意承诺,最后因承诺无法兑现,产生纠纷。比如承诺即便买方属于被限购范围,也能成功过户;更有甚者,在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情况下,承诺能将产权过户,否则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四、疏忽大意,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对合同能否实际履行审查不够细致产生纠纷,比如房屋存在抵押权、有司法查封等过户限制、卖方为无权处分人、买方属于限购限贷范围等问题,导致买卖合同难以实际履行。五、并立合同,区分本约预约困难。交易时,中介一并制作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甚至将买卖合同作为居间协议的附件。由于买卖合同的要素完备,往往又约定将来要签合同示范文本,导致买卖合同是本约还是预约难以区分,对违约责任的承担缺乏可预见性,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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