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至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之际,“宪法与宪政—纪念《宪法》颁行三十周年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研讨会由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协办,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承办。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宪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各地律师约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黄丽雅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张千帆、童之伟、秦前红等出席会议开幕式。
会议分四个单元就宪政主义与政治体制改革、《宪法》修改与依法治国、宪法与司法改革、宪法与民主法治建设四个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大家围绕各个单元的主题,结合学习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各抒己见,就《宪法》实施与厉行宪政、依“宪”治国的方方面面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律师对习总书记在12月4日大会上发表的关于“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就是实施宪政”的讲话精神深受鼓舞。与会专家和律师认为,现行宪法的很多规定没有得到落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实现宪法实施的程序化;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必须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
本次研讨会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律师界法学界参与宪法实施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并结合“十八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法治建设总体思路,探讨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我国民主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