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治网
“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具有警示作用。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入刑“第一人”或不是“极限”,今天产生首例,不排除明天会有第二例、第三例、第N例;“第一人”入刑,对其他人是警示与警醒,不能在“用极限词讹网店”的不法轨道上越走越远。其实,极限词已成为职业投诉人的“找茬利器”。2018年,北京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分局收到的10万件投诉举报中,有1万件高度疑似职业投诉举报,其中仅7件是产品本身问题,90%以上都是针对极限词发起的投诉索赔。
用违法手段去“敲诈”违法行为,得到的往往是“违法”。“用谎言去验证谎言,得到的往往还是谎言。”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内容等,应该怎么做?有关人士指出,对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人动了歪心思,或者以此来敲诈勒索,并且用到“极限”,后果将会很严重。
另一个是滥用“反悔权”的例子。2018年8月,沈阳首例网络买家利用退货环节诈骗案被侦破——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王丽(化名),就是通过“买二退一、全额退款”的方式,利用退货机制漏洞,侵占多家网络购物平台的名牌服装等商品,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警察找上门时,发现被王丽侵占的服装等物品装满整个大衣柜,她却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认为只是利用漏洞占了便宜。“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退货退款的理由,不应成为从事犯罪的幌子。
合法维权,才能将权利发挥至“极限”。良好的市场秩序,健康的市场经济,来自健全的法律与完善的法治,也来自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与维权行动的激活。一定程度上讲,维权也是“技术活”,需要“以正确的姿势打开”。
必须提醒的是,维权尤其是涉及消费领域的维权,首先需要做到合法维权、依法维权,避免以过激的手段维权,杜绝以违法的方式维权。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