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治网
“僵尸企业”指丧失发展能力,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不产生效益,却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在《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中指出,电力、热力、冶金、石油加工等行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较高,成为出清“僵尸企业”的主战场。大量存在的国有“僵尸企业”,严重制约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央及各级部门十分重视清理“僵尸企业”,相继制定了各项处置举措,不少“僵尸企业”或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对于经济回升起到了明显作用,助推了经济提质增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效果不甚理想,存在着精准识别难、职工安置难、债务化解难、欠税减免难、土地变性难、破产审理难、破产重整难、工商注销难等问题。如“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职工安置处理等问题,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担心本地就业和社会稳定,存在畏难情绪,处置中多进行行政干预。众多因素影响了一些地方处置“僵尸企业”的进展。 “僵尸企业”的产生主要是市场竞争力加大,一些企业技术、管理等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调整升级跟不上市场变化而陷入困境。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效益下滑。此外,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导致“僵尸企业”难以依据市场规则顺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