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案例聚焦 >

伊力哈木•土赫提因分裂国家罪一审获无期

时间:2014-09-24 10:3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3日对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17日至1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犯分裂国家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学老师身份,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传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污蔑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

  伊力哈木·吐赫提杜撰社会问卷调查报告,以虚假数据伪造支持新疆独立和高度自治的虚假民意,大肆污蔑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通过授课活动传播民族分裂思想,蛊惑、拉拢、胁迫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入该网站。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联,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炒作涉疆问题,攻击国家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图谋使新疆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

  庭审中,根据被告人申请,使用汉语进行诉讼,并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示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60多名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