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结伙多次飞车夺取他人财物,广西巴马县燕洞乡人莫强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0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莫强犯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00元。
2012年间,被告人莫强在交友过程中不不慎染上吸毒,之后越陷越深。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于今年3月27日至31日间,经与莫进礼(在逃)密谋抢夺他人财物后,由莫进礼携带一把弹簧刀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莫强窜到巴马县城寻找作案目标,并先后在该县农技中心前路段、妇幼保健院门前路段、巴马高中门前路段,由莫强强拉硬扯将驾驶电动车韦柳、李娟、罗曼丽的手腕上手包抢走,3人手包内分别有现金500余元、600余元和价值633元联想牌手机一部;在抢夺过程中,李娟、罗曼丽电动车被翻倒在地,致使二人多处皮肤擦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管制刀具驾驶机动车公然强行夺取他人财物,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或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结伙抢劫三次,属于刑法上的多次抢劫,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后,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赃,其家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