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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偷变抢判四年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时间:2014-12-17 10:2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老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平时就有小偷小摸习惯的哈某这次可真是因为100多只老母鸡被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2014年5月4日清晨,哈某与两名同伙骑乘两辆红色大架摩托车,窜至安徽省霍邱县某村树林偷土鸡,该村养鸡户较多。三人将树林中的鸡赶到一起,把鸡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将编织袋固定在摩托车后座上。该村村民张某路过树林发现有人偷鸡,就电话联系生产队长戈某,戈某赶往西边树林看见三人正在赶鸡。三人见被发现,就对戈某进行言语威胁,问戈某“是不是找死”,哈某对戈某进行踢打,造成戈某右小腿外侧受伤。后三人欲分别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另两人骑乘后座有大编织袋的摩托车逃离,哈某逃跑所骑的另一辆摩托车被戈某拉住,戈某用脚将摩托车踹倒,致哈某摔倒在地,该村村民陆续赶到,将哈某控制后扭送至公安机关。戈某的右小腿内侧在拉哈某摩托车时被排气管烫伤,右小腿外侧被哈某踢伤。时候经村民清点损失100多只老母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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