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的两名协警知法犯法,为他人伪造身份证。12月2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位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魏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2年7月,被告人位某被泗县公安局聘为协警,在泗县公安局小梁派出所从事户籍管理及身份证办理工作。2013年7、8月间,裴某(另案处理)找到泗县公安局墩集派出所协警、被告人魏某,要求办理虚假身份证。魏某找到位某,并向位某介绍了办理虚假身份证的方法,位某同意并登录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采取顶替在泗县境内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信息的办法,办理了4个虚假身份证。魏某从裴某处收受好处费3万元后,分给位某1.8万元,自己得款1.2万元。后裴某直接找位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又办理了5个虚假身份证,裴某支付好处费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