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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妻子被拒火烧岳母家 蛮汉子故意纵火获刑罚

时间:2015-01-26 10:0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男子因琐事殴打妻子,岳母愤而将女儿接回娘家,为求岳母开门男子竟放火相逼,最终将自己送进班房。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6月22日,罗某与妻子桑某发生争吵,并殴打了桑某,罗某的岳母陈某遂将桑某接回家中。罗某心生怒气,欲进行报复,当日傍晚即雇车前往岳母家。在途经某食杂店时,购买了两瓶瓶装的汽油。罗某来到岳母家,不料被拒之门外,遂将一瓶汽油倒在身上,欲威胁桑某家人开门,但未果。后罗某将另一瓶汽油分别泼洒在其岳母家周围,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之后,罗某逃离现场。因桑某家人及时将火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因家庭纠纷故意放火焚烧他人住宅,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考虑本案系因夫妻之间矛盾引发,罗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予以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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