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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23人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涉黑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时间:2015-02-06 14:2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通报称,备受当地社会关注的黎国强等23人团伙犯罪案当天一审宣判,该23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抢劫、绑架等7项罪名分别判处16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中绰号“牛头强”的主犯黎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国强等23人犯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宣判后,被告人黎国强、吴珠发、黎日坤等14人当庭表示不服将考虑上诉,另外9人表示服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27日,因与被害人卓某兄弟有矛盾,被告人黎国强伙同他人持刀、枪等工具在树仔镇上海尾村路段将途经此处的卓某砍成轻伤。2002年12月4日,因被害人詹某周欠高利贷,被告人黎国强纠集被告人吴珠发、张桂忠等人持刀、枪蒙面后到树仔镇众城饭店,对正在该处吃宵夜的詹某周进行砍打。詹某周右手掌被当场砍断,身体多个部位被砍伤,构成重伤,六级伤残。2004年1月28日,被告人黎国强等人在树仔镇旦海旦场仔村戏台处与案外人杨某发因摩托车事故发生厮打。打斗中,被告人黎国强持霰弹枪向天开一枪,紧接着又向前方开一枪,其中一枪击中詹某才的背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4月15日,被告人黎国强因与被害人陈某友、陈某丰有矛盾纠纷,遂纠集被告人张桂忠、陈志明等人持刀、枪蒙面后到树仔镇江山村委会卓永丰大排档,对正在该处吃宵夜的陈某友、陈某丰等人实施伤害,将陈某友砍成重伤,陈某丰被枪击中,造成轻伤。

  被害人邵振才邵振峰为两兄弟,邵振才是电白县政协委员、邵振峰为茂港区政协委员。2013年2月21日,被告人钟竞崇亲属因租帐篷做年例与邵父发生冲突,被告人黎日坤等赶到事发地并与邵父等人发生争斗。随后,因警方将钟竞崇亲属摩托车扣押,黎日坤心生怨恨,当天便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吴珠发。后吴珠发多次纠集被告人黎日坤等人商量报复邵氏兄弟。

  同年4月10日10时许,经跟踪,被告人吴珠发发现邵氏兄弟出现在电白县电城镇新市场某猪杂店,即打电话让黎日坤召集被告人田业利等人持枪、刀、铁管冲进店内砍打两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邵振锋手脚肌腱被砍断,构成重伤,属七级伤残;被害人邵振才被霰弹枪射击伤双下肢构成重伤,属六级伤残。

  由于被告人吴珠发在庭审中否认黎国强参与犯罪,被告人黎日坤等人的口供笔录也未能证明黎国强参与该案。因此,法院对原公诉机关指控黎国强参与伤害邵氏兄弟的犯罪事实未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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