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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监狱领导受贿18万元 今朝领刑有期徒刑十年

时间:2015-02-10 11:1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2月9日上午,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原柳州监狱党委副书记、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辉昌受贿案,一审认定张辉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辉昌利用担任柳州监狱党委副书记、国有企业露塘糖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与露塘糖业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8万元。具体为:收受长期向露塘糖业公司供应猪用饲料、糖厂糖机配件的柳州市鑫富士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四亮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收受向露塘糖业公司销售硫磺的广西来宾市恒隆达公司业务经理辛平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收受长期向露塘糖业公司销售糖机配件等业务的柳州市亿豪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吴婷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收受负责露塘糖业公司的锅炉维修和节能改造的广西南宁市丰兴锅炉配套有限公司经理邹永康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收受负责露塘糖业公司的机修检修业务的广东省吴川市佳有林化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谢胜佳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收受长期向露塘糖业公司销售机电设备、钢材等产品的柳州市开高阀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陈志坚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辉昌身为柳州监狱党委副书记、兼任国有企业露塘糖业公司总经理期间,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辉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四亮等人贿赂的主要事实,系坦白,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做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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