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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捡银行卡生歹意 秘密窃取卡内现金获刑

时间:2015-02-15 10:3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银行保安员,其工作性质顾名思义是做好辖区的安保工作。可江西省玉山县农业银行某分理处一保安员,见客户遗落的银行卡见卡起意,秘密盗取卡内的现金。近日,被告人谢某被玉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0月28日上午,玉山县农业银行某乡镇分理处一客户将捡拾到的方某遗失的建设银行卡交给该分理处当值保安员被告人谢某,谢某随即将该卡转交给分理处工作人员王某。第二天上午,谢某将王某放在抽屉里的银行卡偷走,并用该卡背面的六位数字作为取款密码在当地信用社取款机先后分6次,每次取款3000元,共盗取方某建设银行卡内的现金1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将18000元钱退还给了被害人方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谢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归还了失主,并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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