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仅用20多分钟就快速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当庭拿到部分赔偿款。
据了解,2014年崇川法院在南通全市法院率先启动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要素式”审判方式。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类型化特点,由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阶段引导事故双方填写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要素表,列明各自主张;保险公司在理赔阶段指导投保人填写相关信息;法院在庭前对无争议部分先行确认,并归纳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庭审理。
据统计,一年来,该院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结道交赔偿案件514件,支持当事人获得赔偿款5000余万元,进一步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