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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给卖淫女传授逃避检查方法 会所老板获刑

时间:2015-05-29 10:5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百国温泉会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2年11月以来,80后老板吴某安排公司经理苏某等人在玄武区成贤街百国温泉会所内招聘、容留多名卖淫女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吴某定期召开管理层会议传达公司指示,要求落实逃避法律打击的相关防范措施,通过指派他人或直接参与对卖淫人员的招聘及面试、参与卖淫价格的制定、审核卖淫女的提成等方式来行使对卖淫女的组织、管理职权。

  苏某作为公司经理,负责招聘、面试卖淫人员,决定录用后向卖淫人员宣布规章制度并在平时管理中贯彻执行,定期对卖淫女召开会议,总结卖淫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受到投诉的卖淫女予以处罚,通过训诫、罚款、解聘等各种手段使卖淫人员服从、接受其管理,其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了组织与被组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近日,玄武区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参与活动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均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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