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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日本人故意伤人致死案在珠海宣判

时间:2015-06-05 11:1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6名日籍男子躲在中国珠海,在此对日本国内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在团伙内哄中,其中一人遭到同伙捆绑、殴打,随后身亡。该起案件29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中主犯佐藤刚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公诉人珠海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佐藤刚等5名日籍被告人与中国台湾籍被告人蔡明峰合谋,在珠海市实施以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为手段,骗取日本国内居民财产的诈骗活动。

  从2013年5月初至6月10日,上述被告人多次向日本国内不特定人员拨打电话,分别扮演警察、银行职员等角色,骗取他人银行存款。

  同年6月11日,被告人佐藤刚发现团伙成员古根村健士郎擅自离开住处,于是命令同伙将其捆绑,并使用电击棍、胶棒对其进行持续电击、殴打,直至受害者出现生命体征衰退的迹象,才令人进行抢救。

  佐藤刚向被告人蔡明峰打电话寻求帮助,蔡明峰安排他人到场拨打急救电话后,5名日籍被告逃离现场,后古根村健士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3年6月11日17时,被告人佐藤刚等5名嫌疑人在该市夏湾某咖啡厅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30日被告人蔡明峰在拱北口岸入境大厅被抓获归案。

  珠海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佐藤刚、矢内雄太郎、津村和明、菅原秀典、篠田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佐藤刚、蔡明峰、矢内雄太郎、津村和明、菅原秀典、篠田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据该院判决:被告人佐藤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矢内雄太郎、津村和明、菅原秀典、蓧田诚犯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三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蔡明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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