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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检察官诈骗多名女性钱财

时间:2015-06-23 13:2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2015年1月30日,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管锋冒充检察官诈骗多名女性钱财一案。6月19日,城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管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6万元。管锋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锋讹称其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与多名女性发展男女朋友关系,获取信任骗取多名女性钱财共计人民币51.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管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管锋不承认自己诈骗他人钱财,辩称自己与诸多女性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在质证阶段提出他在公安机关遭受刑讯逼供,所做供述不实。

  城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控辩双方存在的三个争议焦点:1、被告人管锋是否冒用检察官身份,2、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占有,3、诈骗的数额。

  经查,被告人管锋在某相亲交友网上的用户资料、电脑硬盘内提取的QQ聊天记录、证人潘某、罗某等人的证言、视频录相、被害人陈述等均能相互印证其编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况。同时,管锋冒用检察员的身份,虚构自有住房、汽车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同时与多名女性谈恋爱,以结婚为幌子,还编造购房、还房贷、出差、为犯人办出狱赚外快等事由,以借的名义从被害方敛财。其本身不具备还款的能力,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此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诈骗。经核对相关证据,管锋诈骗的数额应为45万元。

  城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管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的数额有误,法院予以纠正。被告人管锋在案发后归还少部分诈骗款项,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综合上述理由,城中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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