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集中对42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51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其中,青岛中院宣判的被告人崔公主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崔公主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纪新涛因犯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兴海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了解,今年6月,青岛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系列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先后分7个批次对82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06名被告人集中宣判。通过系列集中宣判和宣传活动,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公众,净化青岛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