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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支付宝线下交易 骗取卖家2部“果6” 重庆一男子因诈骗罪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15-07-10 15:1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见有人在网上发帖转让苹果手机,遂与发帖人联系获取卖家信任,最后分文未付将手机忽悠走。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1月,王某在“淘宝网”“百度贴吧”等平台上看到冯某、喻某等人出售IPHONE6的信息,为骗取手机,王某以“刘某某”的假身份通过QQ与对方取得联系,提出以4900元至538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并以“支付宝”账号过期为由,诱导卖家进行线下交易。取得卖家信任后,王某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联系方式和收货地址“重庆合川区某门市部”“重庆璧山区某小区”,并约定冯某、喻某将手机发货后,王某便打款至两人账户。

在得知手机发货后,王某使用技术手段,伪造网上银行转账截图,让冯某、喻某相信其已经汇款。同时,王某密切跟踪快递物流,当快递到达合川、璧山等地时,王某主动前往快递公司网点,以虚假收货人“刘某某”的名义自提快递,从而将手机占为己有。事后,当冯某、喻某到银行查询到钱款实际并未到账时,发现已联系不上王某,才得知上当受骗。

通过上述手段,王某成功骗得IPHONE6手机2部,价值9750元,并在网上将手机销赃获利。2015年1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交易方式的多样化,线上、线下交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线上交易,往往通过支付宝等平台进行交易,等对方收到货后再确认打款,可以保障买家跟卖家的资金安全。线下交易是不通过支付宝等中间平台,双方可约定先打款后发货或是先发货后打款,适合金额较小的交易。虽然金额较小,但线下交易应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并采取谨慎可行的方式进行,以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快递行业还需加强监管,快递公司在遇到自提货物的顾客时,要尽可能核实其身份信息,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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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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