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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顺从老板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

时间:2016-03-11 15:0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在求职务工中,除了谨防招聘欺诈之外,还要防止自身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女员工比较容易顺从老板的要求,如接受命令从事违法活动或妥协予以帮助,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女子付某系公司会计,该公司私下经营着卖发票的勾当。当有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公司实际负责人郭某就将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等告知付某,指使付某从下线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某接收发票后,再交由郭某卖给上线需要的公司。 2013年7月至9月间,付某及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金额人民币156万余元,税额26.7万余元,且均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抵扣进项税额。后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某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90 后的王某是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其连同同学张某一起到“西瓜电影”、“7273影视”及“tv1999”三家视频网站工作,负责日常运营。2012年4月开始,两人在老板的远程指挥下,通过采集软件每天从网络上采集更新的视频,复制到三个网站的后台,而后免费向公众更新点播视频,并通过网页上悬挂的收费广告获利。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先后更新影视作品500余部。2013年8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和张某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鉴于两人系从犯,法院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决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海淀法院刑二庭法官姜楠表示,以上案例均属于共同犯罪中 “雇员涉案”的情形。“犯罪指令往往是雇员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雇员通过赚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并不直接获得犯罪的利益分成。但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参与人分工情况、获利情况如何,只要参与人员了解整个行为的过程及性质,并自愿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了该行为,就将构成共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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