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可办理稳定工作、办理公租房等,诈骗多人好处费。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男,63岁,本市人,无业,曾先后因盗窃、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12月刑满释放。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有能力给被害人王某丈夫办理民警工作及给王某办理公租房、办理某火葬场柜台生意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共计人民币155000元。
2014年4月至 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有能力给被害人张某、黄某的儿子办理工商局工作、调换办理公租房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黄某共计人民币35000 元。
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有能力给被害人杨某儿子、杨某朋友韩某办理公租房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韩某共计人民币 40500元。李某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并逃往外地。后被害人报警,2015年9月,公安机关在南京市将李某抓获归案。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赃款依法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