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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人共同生活26年未领证 女方欲离婚法院准许

时间:2014-08-26 10:4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杨阿姨,50多岁,王大伯年过七十,两人共同生活了26年,他们的两个女儿都已成年。

最近,杨阿姨向富阳法院提出,要求和王大伯离婚,而王大伯坚决不同意。如果是普通的离婚官司,在一方如此强烈的反对下,法官是不会硬生生判离的。

但是,这一回有例外,这是为什么呢。

两人结识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事。当时,他们在同一个地方打工,经人介绍后认识。尽管那个时候,男方比女方大20多岁比较少见,但是,两人还是很快走到一起。

谈恋爱后没多久,两人就住到了一起,几个月后,在老家以农村习俗办了酒这就算结了婚。第二年,大女儿出生。

日子就这么飞快地过去,两个孩子渐渐长大,平静的生活让夫妻俩觉得,有没有结婚证是件无关紧要的事。所以两人一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而正是因为没有这张“证”,为两人的婚姻埋下不小的隐患。

这次起诉,杨阿姨说,当年认识不久,匆忙办酒,后来想想啊,感情基础并不好。而且,女儿出生后,老王经常外出,在家的时间屈指可数。这么多年,她都是跟女儿过的,夫妻聚少离多,“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家”。

杨阿姨有点激动,她要法官能准予离婚,以后互不往来。

王大伯伤心透了,“当年结婚时,你20多岁,我40多岁,两个人都不小,都知道婚姻是什么,怎么能说草率呢?”后来有了两个女儿后,他经常外出打工,那还不是为了多赚点钱来养家。

王大伯态度也很坚决:“我们夫妻感情还是有的,我不同意离婚。”

这一类夫妻的感情纠纷,法官见得多了,法官觉得,王大伯和杨阿姨,从相识到同居,建立事实婚姻已将近30年了,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他希望能通过调解,让两人和好如初。但杨阿姨不同意。

如果是一般的婚姻关系,法官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王大伯和杨阿姨的婚姻是事实婚姻,一方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态度坚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只能判决准予离婚。

两个一路相伴走了将近30年的人,在人生的后半段,却分道扬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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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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