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器原本是出租车上常见的计价工具,可是却被当成了敲诈出租车司机的筹码。日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陈鑫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继续追缴敲诈勒索所得现金,发放给各被害人。
2014年5月1日凌晨,陈鑫窜至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附近,将停在附件的一台出租车计价器盗走藏匿,并在被盗出租车内留下写有手机号码的字条。事后,陈鑫要求出租车司机往其账户上汇款400元,到手后才将被盗计价器藏匿的地点告知出租车司机。
第一次盗窃计价器敲诈得逞后,陈鑫尝到了甜头,开始在湖南省郴州市区、常德市区、株洲市区、岳阳市区、长沙市区等地以上述同样方式流窜作案。短短三个月,陈鑫共作案31次,敲诈勒索10800元。
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式,多次索取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陈鑫认罪态度较好,并能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