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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钱买奶粉生邪念 抢夺首饰店获刑罚

时间:2015-02-15 10:5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被告人陈某因犯抢夺罪,被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庭审理中,法官讯问陈某抢夺的原因时,陈某的回答是因为在外打工收入低,无钱给刚出生五个月孩子买奶粉,因此想到去抢夺。

  2014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被告人陈某6次在澧县澧阳镇、石门县步行街、临澧县等地的金银首饰店,假装购买首饰,将试戴的黄金戒指、项链等抢走,价值38 820.69元,其中未遂1次,价值8974.08元。归案后,所有被抢首饰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陈某在一年内多次抢夺,且抢夺财物价值到达了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应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第六次作案属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本案赃物全部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陈某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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