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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破产法的几个问题破产清算组的性质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关于公司(gongsi)破产法的几个问题 你好。我有几个问题,想请你帮忙解答。 我朋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gongsi)的股东,最近公司效益确实是不好,所以他和其他股东达成统一意见,决定关闭公司。这里就有几个问题了: 1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关于公司(gongsi)法的几个问题
    你好。我有几个问题,想请你帮忙解答。
    我朋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gongsi)的股东,最近公司效益确实是不好,所以他和其他股东达成统一意见,决定关闭公司。这里就有几个问题了:
    1.国家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或或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准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或经理,那么我朋友想再去注册一家新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或董事的,是不是不行?
    2.和破产是不是同一个概念,一般正常的将公司停止经营都有什么方式?
    3.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是否是公司股东和出资额的大小有什么关系和限制?
    4.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他的权限都有那些,那些东西是需要公司法人的签名的?
    好了,问题多而杂,小而烦,请大侠帮个忙,不甚感谢!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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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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