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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破产清算ST大水重组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组职责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昨天,ST大水发布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jituan)有限公司(大水集团(jituan))破产清算的公告。消息发布后,ST大水当天以几近跌停,报收于2.89元/股,成交极为清淡。 记者一直跟踪ST大水重组,其实,早在南京美强介入时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昨天,ST大水发布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jituan)有限公司(大水集团(jituan))清算的公告。消息发布后,ST大水当天以几近跌停,报收于2.89元/股,成交极为清淡。
    记者一直跟踪ST大水重组,其实,早在南京美强介入时,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在申请破产,破产方案已经制定好了。因此,大同水泥集团有限是ST大水重组中的一步,只是因为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两次"转卖"所持ST大水股权,相应地耽搁了的破产。
    据昨天公告,根据大水集团申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宣告大水集团破产还债;二、由大同市中院指定破产清算组作为接管大水集团。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大水集团破产后,以其破产财产承担相应偿债责任。作为ST大水的控股股东,大水集团与ST大水在人员、经营上一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公司人员不分。在资不抵债,且为ST大水股权找到受让方的情况下,大水集团破产,对ST大水重组盘活,是一桩好事情。
    但是,从记者昨天了解到的情况看,ST大水实际控制人大同市国资委与ST大水49.21%股权的第一任买家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美强)和拟第二任买家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信集团)的协议仍在协商中。在被大同市国资委"甩"掉后,南京美强启动维权,要求赔偿3000万元,对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冯强局长表示,应对南京美强的实际损失应予合理补偿。但是,这笔赔偿款仍未到位。
    有关人士猜测,可能山西国信集团还未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10月13日,ST大水发布山西国信集团将入主的消息,当天,停牌近一个月的ST大水复牌以涨停开盘,连拉了4个涨停后,第五天,ST大水高位开盘后一路下探,到昨天收盘价已跌到2.89元/股,这一价格,较南京美强去年的收购价3.418元/股,低15.4%。从这个层面看,南京美强退出并不亏。
    从最早传出山西国信集团进入,到昨天,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从昨天的公告看,大同市国资委与山西省国信集团之间,仍然是仅仅签署了合作意向,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据悉,去年拍卖ST大水股权之前,大同市国资委就与山西国信集团接触过,但当时未果,才有后来南京美强通过拍卖拿下股权。山西省国信集团杀个"回马枪",与有关方面掇合有关,而下一步重组仍存不确定性。
    自8月份以来ST大水一直停产。据公司三季报,截止三季未,公司每股净资产为-6.67元,年初至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1.23亿元。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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