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制”让监督多了一条路
北京一分院:列举典型案例向法院发出诉讼监督通报
5月8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出诉讼监督通报。这已是该院第二次向法院发出诉讼监督通报。
向法院发出诉讼监督通报,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于去年推出的一项创新做法。在此次的通报中,该院通过对去年一年来办理的15件抗诉案件、36件提请抗诉案件和3件再审检察建议,以及向法院发出的一般检察建议的调研,列举典型案例,系统总结法院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等三方面的问题,认真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6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为保证诉讼监督通报的质量,该院民行处指定曾获得“北京市民行检察十佳办案能手”的检察官撰写通报。在提交检委会讨论前,初稿还得到了该院副检察长、民行检察业务专家焦慧强的具体指导,并在全处业务会议上集体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的通报,在提交检委会讨论和审议后顺利通过。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处长吕志刚介绍说:“以前,仅通过抗诉等‘硬’方式监督法院审判工作,被监督者容易产生抵触,效果未必理想。去年,我们向法院发出诉讼监督通报后,法院高度重视,相关审判庭认真组织学习,分析自身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项明认为:“在用抗诉‘硬’方式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以‘软’方式加强与法院交流沟通,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促进双方工作水平的提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