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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利诱上百人非法吸存453万元

时间:2015-05-14 12:5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承诺月息3%的高额利息,伙同他人向212名被害人吸收资金453.5万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被告人陈某、赖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二十万元和十万元。

  2011年8月,被告人陈某设立重庆赛克尔环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2月,陈某招募被告人赖某进入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3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赖某在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16-4、16-5设立分部,伙同罗某(另案处理)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开展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通过传单、推介会讲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固体废弃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以此项目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月息3%的利率。

  经审计,从2013年5月12日至9月24日共计向212名被害人吸收资金453.5万元,案发前已支付利息6.81万元,退还被害人本金138.5万元。

  2013年9月24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捉获被告人赖某,当场收缴赃款102300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4年3月28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退缴违法所得款308.19万元,被告人赖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款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赖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还违法所得款,量刑可酌予考量。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投资理财面对高息利诱当冷静

  近来,打着投资理财融资公司名义,以高息利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频发。此类犯罪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被害人大多为中老年人或有闲钱无投资渠道的人,他们把积攒下来的钱拿去“投资”,结果落入犯罪圈套。

  法官提醒,面对高息回报投资,请务必保持冷静。投资时,应向工商、金融监管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情况,核实其是否有融资资质,切勿轻易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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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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