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金融保险 >

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3亿多元

时间:2015-06-11 13:2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赖月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月香,女,1977年10月出生。被告人赖月香分别于2006年3月、2007年7月设立厦门市融源理财投资有限公司、豢龙氏(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后于2010年1月更名为厦门至信公司),专门从事融资、担保等业务。公司成立后,被告人赖月香以个人或者其经营的公司的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不断地从社会借取资金,又不断地将所借资金以更高利率转借给第三人,从中牟利。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未能及时收回,而向他人的借款又需要支付高额利息,造成赖月香负债累累,欠下巨额债务。

  2010年6月9日、10日,被告人赖月香支付1.15亿元资金,用于以厦门至信公司名义购买广东发展银行3000万股股份(购买金额1.5亿元,另3500万元由共同购买人厦门恒星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垫),致其资金周转困难加剧,陆续被相关债权人追讨欠款。

  为了归还欠款,从2010年6月开始,被告人赖月香以支付1.5%至15%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他人出具厦门至信公司购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的付款凭证及名下房产清单,谎称其已经出资8亿余元购买了1.77亿股的广东发展银行股份,并隐瞒相关房产均已抵押贷款的事实,以急需资金周转或者帮助投资理财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庄某等8人的信任,骗得上述被害人钱款共计3.1亿余元。被告人赖月香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归还前期欠款。

  借款到期后,被告人赖月香无力偿还,遂于2010年12月16日离开厦门逃匿至上海等地。2013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抓获被告人赖月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月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赖月香退赔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1亿余元。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