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刑法动态 >

因猜忌男子亲手勒死新婚妻子后焚尸灭迹 已被执行枪决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男子吴某仅仅因为对妻子的猜忌、不满,就亲手勒死了结婚仅半年的新婚妻子,并焚尸灭迹。吴某被法院判处死缓后,死者家人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获得检方认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连续两次提起抗诉,吴某最终被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的全

  男子吴某仅仅因为对妻子的猜忌、不满,就亲手勒死了结婚仅半年的新婚妻子,并焚尸灭迹。吴某被法院判处死缓后,死者家人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获得检方认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连续两次提起,吴某最终被改判为立即。

 

  近日,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的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题论坛上,检方披露了这起案例。目前,吴某已被执行枪决。

 

  脚印指纹暴露凶嫌

 

  2007年12月3日,房山良乡附近的麦田里,出现了一具被焚烧的无名女尸,尸体已经高度碳化,是被人泼洒汽油后焚烧。与此同时,朝阳区平房乡派出所接报一名叫刘姗的女子走失,经过对刘姗父母的生物物证鉴定,证实女尸就是刘姗。根据刘姗的父母提供的情况,刘姗与丈夫吴某关系紧张,二人经常吵架,怀疑刘姗之死与吴某有关。

 

  然而,吴某向警方称,妻子12月2日从湖南老家回到朝阳区国美第一城的住处后,两人一直未出门。第二天早上吴某离家上班后,妻子离家出走,不知所踪。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的灰色宝来车于12月2日晚到过房山,吴某说了谎。

 

  在派出所,警方对吴某所穿的皮鞋进行了提取,经比对,竟与焚尸现场提取到的脚印相同。随后,警方又提取了吴某的指纹,结果发现与焚尸现场盛装汽油的水壶上的指纹相吻合。面对警方的讯问,吴某供述了一切。

 

  吴某1974年生于北京的一个干部家庭,从小老实厚道,但自尊心很重。大专毕业后,他在中关村从事电子销售工作,历经多年磨砺,终于成为某知名汽车消费门户网站的客户总监。2007年1月,33岁的吴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小他4岁、大学毕业后留京工作的湖南女孩刘姗。吴某被刘姗甜美的外表和开朗的性格所吸引,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相识3个月后,他们闪电结婚。

 

  婚后,刘姗辞去了工作,在家专职炒股。但很快,家庭的琐事使两人的感情由浓转淡。刘姗不满丈夫吃饭声音大、走路姿势、穿衣风格等生活细节,常为此发生争吵。吴某也开始埋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接待妻子老家来京看病、旅游的亲戚。因关系不和,刘姗提出把吴某父母的房子卖掉,另买一处新房单独居住,吴某也勉强照做了。

 

  一开始,吴某对新婚妻子还持忍让态度,可慢慢地他发现,尽管自己百般迁就,刘姗依旧对他有诸多不满。案发前1个月,吴某情绪低落,少言寡语,一直处于一种压抑的状态。这种压抑终于在2007年12月2日那天爆发。

 

  杀妻焚尸获判死缓

 

  案发当天上午,刘姗从老家探亲回家。一进家门,刘姗发现丈夫饭也没做,牛奶也没买,花和鱼都死了,满屋子的凌乱更让她火冒三丈。此时,吴某也憋着一肚子气。在妻子外出期间,他无意中发现妻子与一名男网友的QQ聊天记录,内容暧昧,他怀疑妻子有出轨行为。吴某本想和妻子好好谈谈,没想到对方却先吵了起来,还摔东西,两人争执中他的脸也被挠花了。妻子发完脾气,进入浴室洗澡。

 

  此刻,吴某怒火中烧,他再也无法抑制心中的积怨。冲动之下,吴某找出一根电线,进了浴室,趁妻子不备,一把勒住了她的脖子,直到她不再挣扎。吴某随后把妻子抱到床上。打扫完浴室,吴某发现妻子还有一口气,竟然再次下毒手,掐住妻子的脖子。慢慢地,妻子没了动静。

 

  杀妻之后,吴某到三里屯雅秀市场买了一个大号的旅行箱,把尸体装在箱子里。他开车到了房山良乡附近的一片荒地里,用汽油点燃焚尸灭迹。当晚,吴某一回到家,就接到了岳母从湖南打来的电话,岳母要和女儿通话,吴某骗说妻子睡着了。

 

  两天后,吴某向警方报案称妻子走失。刘姗的父母多次打电话没有联系到女儿,从老家赶来北京。吴某左眼角的伤痕和房间里的玻璃碎片引起了两位老人的怀疑。尽管吴某否认和妻子打架,刘姗的父母还是向警方反映了情况。证据面前,吴某承认杀妻。

 

  2008年5月,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认为,仅凭一份聊天记录不能认定刘姗出轨,但鉴于吴某能够如实供述行为,而且吴某的家人赔偿了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对吴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家属申诉获检方认可

 

  2008年10月20日,刘姗的父母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务接待大厅,两位老人一进大门就失声痛哭:“我女儿刚结婚半年就被她丈夫杀死了,她死得太冤枉了……”夫妇俩要为女儿被害的案子申请抗诉,强烈要求将吴某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承办检察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了此事。检方经审查认为,对吴某的量刑确有不当之处。本案的起因仅仅是因为吴某对妻子的猜忌、不满,在自己情绪无法排解的情况下,就起意报复杀人。在妻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使用电线猛勒妻子的颈部,使妻子失去反抗能力,在发现妻子尚有气息时,又二次用手扼压其颈部,直至死亡。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吴某主观上故意杀人的意志非常坚决,毫无退缩或怜悯之意,对他人生命极为漠视。吴某杀人后焚尸的手段极其残忍,社会负面影响极大。

 

  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以“吴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为由,对吴某适用死缓不当,上述酌定情节不足以对吴某从轻处罚。吴某杀妻后,向妻子家人谎称妻子离家出走,甚至向公安机关报假案称妻子失踪。在妻子父母发现吴某有作案嫌疑报案后,吴某仍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心存侥幸、隐瞒真相。吴某的有罪供述是在公安机关已经发现被害人尸体,且已经在焚尸现场提取吴某脚印和指纹之后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供述了犯罪事实从而对其判处死缓的依据不足。

 

  此外,经济赔偿只是酌定量刑情节。吴某的故意杀人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吴某家人的赔偿行为并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案虽然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但被害人既没有明显过错,也不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吴某更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不能简单地因为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

 

  检察官认为,如果说,对社会成员间的故意杀人案要严惩,那么对于发生在家庭内部针对亲人的犯罪,仅仅因为是婚姻家庭中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不但与法律的精神不符,对被害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