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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在法庭录音 身陷铁窗方悔过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地方,象征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任何人均不得在法庭上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近日,江苏无锡滨湖区法院在审理一宗刑事案件时,2名旁听人员无视法庭纪律,在庭上大声喧哗,还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录音,均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当日在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地方,象征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任何人均不得在法庭上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近日,江苏无锡滨湖区法院在审理一宗刑事案件时,2名旁听人员无视法庭纪律,在庭上大声喧哗,还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录音,均被处以司法十五日。

  当日在滨湖区人民法院庭内,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庭审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法官发现坐在旁听席上的宋某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录音,而费某则大声在庭上喧哗,法院工作人员迅速控制两人,经检查,宋某的手机中已录存开庭的部分音像。为严肃庭审秩序,法院对此种藐视法庭纪律、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2名人员依法处以十五日的处罚。

  在拘留所,被司法拘留的人员认识到,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拘留人员提高认识后,均作了深刻的检查,并保证今后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滨湖法院以上述2名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被拘留为契机,向群众宣传了法的相关规定,让群众知道了哄闹法庭、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等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树立了人民法院违法必究的公正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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