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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门成软中华 香烟诈骗触犯刑法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香烟诈骗提醒:   “我被这个人骗了,向他回购的5条‘软中华’香烟打开发现都是‘大前门’!”余某告诉前来办案的民警。2010年10月4日,徐某来到张家港市塘桥镇余某开的个体烟店,称别人送了几条软中华,自己不抽烟,要卖给店里,每条520元。余某听后觉得价格很

    香烟诈骗提醒:

  “我被这个人骗了,向他回购的5条‘软中华’香烟打开发现都是‘大前门’!”余某告诉前来办案的民警。2010年10月4日,徐某来到张家港市塘桥镇余某开的个体烟店,称别人送了几条软中华,自己不抽烟,要卖给店里,每条520元。余某听后觉得价格很便宜,在烟草公司进购“软中华”香烟每条都要600多。余某遂问徐某能否保证香烟是真的,徐某信誓旦旦地保证这烟是别人送的,绝对是货真价实的软中华,并拿出5条“软中华”。余某觉得可以赚一笔,就将5条软中华全部收购了,给了徐某2600元。

  徐某刚离开,来店里玩的老乡告诉余某,最近一些个体烟店回收到的“软中华”都是假的,让余某回收香烟时注意一下。余某赶紧打开刚刚回收到的5条香烟,发现里面全是“大前门”香烟。余某丈夫追到路上将准备上车离开的徐某抓住,并立刻报警。前来办案的民警在徐某车上发现9条“软中华”香烟和4条“苏烟”,勒令徐某打开包装,发现里面全是“大前门”香烟,遂将徐某,徐某交代了同案犯及事实。

    触犯诈骗罪被判刑

  近日,张家港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查明,2010年9月至10月间,人徐某某、徐某、尹某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徐某某用“大前门”香烟包装成“软中华”香烟、“苏”烟,并伙同被告人徐某、尹某先后到张家港市杨舍镇、塘桥镇等地,采用以假充真的手段,卖给个体商店,骗得周某、王某等人人民币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徐某某参与诈骗10次,被告人徐某参与诈骗9次,被告人尹某参与诈骗8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徐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某、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尹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被告人徐某某、徐某积极退赃、大部分经济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应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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