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用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案。
2010年6月7日,王某接到其弟弟要求汇款的电话后,遂到自动取款机上准备汇钱,却发现卡槽内吐出一张银行卡,内心激动的王某随手把银行卡推入卡槽并按提示随便输入密码“123456”,没想到竟然正确,再查看余额竟有9万余元,蠢蠢欲动的王某禁不住诱惑,贪心的分三次共提取了9000元。事后受害人打电话报警,警方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很快将王某抓获。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积极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六个月,六个月,并处20000元。
至此,王某最终为自己的一时贪欲“埋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