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顾晶陈述四条意见望"改判无期
凶案还原 她用一根编织绳结束了孩子的生命
昨日上午,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顾晶故意杀人二审案,数十家新闻媒体人员、人和亲属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法庭就被告人顾晶提出的上诉理由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审理。经过四个半小时的审理后,合议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决定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定期宣判。
2009年,被告人顾晶在与男友罗翔同居,认为罗翔与前妻所生之女罗菲(女,10岁,本案死者)是其与罗翔感情上的障碍,遂产生杀害罗菲的念头。同年12月3日18时许,顾晶以带罗菲外出玩耍为由,将罗菲骗至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2栋其租住房内,在得知罗菲不愿意回到亲生母亲身边后,顾晶趁罗菲不备从背后用绳子用力勒罗菲颈部,致罗菲当场死亡。次日,顾晶将装入一红色登山包,租车将尸体运至仁寿县黑龙滩水库附近,企图埋尸未果,又将尸体运回。之后,顾晶找到其前夫、被告人林国栋,告知包内装有罗菲的尸体,二人共同将装有尸体的登山包抬回顾晶的租住房。同月5日,顾晶、林国栋一起到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冰柜用于藏尸。8日,顾晶购买菜刀欲分尸,因未能砍动尸体关节部位未果。案发后,顾晶为隐瞒杀人事实,故意散布罗菲失踪的虚假消息,散发寻人启事。后罗翔因其女儿罗菲被害而自杀身亡。9日、10日,公安人员将顾晶、林国栋先后抓获归案。
顾晶拥有大学文化,作案时年仅27岁,仅为满足个人感情私欲而残忍杀害同居男友的无辜女儿,并持刀分尸,事后伙同其前夫藏尸毁灭罪证。顾晶的犯罪行为导致同居男友父女双亡,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