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审议:欠薪入罪成焦点" width="333" border="0" src="/info/xingfa/upimg/userup/1102/240Z52T954.jpg" />
2011年2月23日上午,北京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三大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其中,非法欠薪行为入罪刑法修正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
一、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的规定,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的规定,游艇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延伸阅读:
来自法律快车刑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