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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租车当“黄鼠狼” 偷18只鸡获刑半年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火生(化名)因偷窃了18只土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这已是张火生因盗窃第4次被判刑。 张火生曾因犯盗窃罪分别在1982年11月、2005年7月、2009年5月三次被判过刑,2009年10月3日被减刑释放。


  近日,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被告人张火生(化名)因偷窃了18只土鸡一审被判处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这已是张火生因盗窃第4次被判刑。

  张火生曾因犯分别在1982年11月、2005年7月、2009年5月三次被判过刑,2009年10月3日被减刑释放。2010年1月13日晚10时许,张火生从益阳市租车到汉寿县株木山乡粟山村,次日凌晨,张火生在该村先后盗窃袁某、彭某、张某、丁某、曾某、施某家土鸡共18只,后经价格认证,价值123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赃物返还给。

  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火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火生是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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