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4张他人身份证,以冒用或代办的形式,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北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锡分行营业所等金融机构骗领15张。
周强来无锡打工两年多了,每天只要休息就泡在网吧里。2009年10月的一天,一个叫“清林”的家乡那边的QQ号主动和他聊天。慢慢地,两人熟悉后, “清林”就提出让他去办信用卡,然后将卡卖给他,每张付给他20元的劳务费。周强问他做什么用,“清林”说自己也是要将卡卖给别人的,有些人诈骗需要这些卡来转账取款用的。觉得这笔生意很划算,周强就同意了,并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了对方。每次都是“清林”单方联系周强的。
银行规定要拿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申领信用卡,但周强不敢留下自己的身份。他怕这些人做了坏事后,案发后会通过信用卡查到自己头上来,所以就想着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理,目的就是想隐瞒自己是身份,不让警察发现自己。银行工作人员有扫描仪可以鉴别真假身份证,如果用假证的话就会被人发现,也领不到信用卡,所以必须要拿真正的身份证去办理。
周强记得火车站附近墙上贴着的一张办假证的小广告,上面有联系电话,抱着试试的心态,周强就用公用电话打给这个号码,最后联系到一个办假证的男子。周强提出要购买几张年纪和自己相仿的别人的真身份证,卖假证的人一口答应了,并且要价每张35元,周强一共拿了4张旧的二代身份证。
选了一张和自己长相差不多的作为申领人或代办人,这样银行工作人员就不会起疑。周强就拿着这4张身份证骗领了共计15张信用卡。还没来得及和“清林”进行交易,就被银行工作人员怀疑,报警抓获了。经调查,这些身份证的真正主人都是一些在广州打工的工人的,只知道身份证丢失了。
北塘法院认为,周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处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