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警车心虚疯狂逃窜,发生事故“反咬”警察。近日,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5名人分别受到了、和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处罚。
2009年8月2日晚上7点多,江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民警薛某正常巡逻时,发现原本聚集在路口的三辆汽车突然分三个不同的方向驶离,薛某发现其中一辆用油布遮挡牌照的货车比较可疑,于是一路跟了上去,并与货车保持100多米的距离。然而货车司机张强可能因为做贼心虚,在逃窜过程中撞到了停在路边的汽车,无奈只得停下来查看。这时,见张强的货车发生事故,巡警薛某立即上前处警。不料,张强无理取闹,认为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薛某,一边揪住薛某要求赔偿,一边起哄引来群众围观。而坐在副驾驶的张强妻子许莉则通知了安徽老乡蒋峰、王斌、刘刚等人前来帮忙,并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薛某进行辱骂和围攻,5人纷纷用酒瓶砸薛某的头,用拳头殴打,甚至用牙齿咬薛某,导致薛某头部、手臂和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调查发现,案发当晚张强之所以驾车逃窜并非干了违法的事情,而是想躲避警察,不想被盘问,而巡逻的薛某见张强逃窜,尾随其后是出于警察的本能。法院审理期间,薛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5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共同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确已构成,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许莉罚款5000元,其余3名帮忙的老乡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警察是法律和正义的维护者,但警察并不总是对付坏人的工具,更多的时候是在维护秩序,这时就很可能需要和普通老百姓打交道,比如因为某些原因需要盘问路人,或者审查身份证,作为一个守法公民,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积极配合警察的工作,不能和警察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