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点钱花花”,人袁莉竟将亲戚寄养在自己家里的“私孩子”托人卖掉,获利三万多元。6月17日,利欲熏心的袁莉被法院以判处五年,并处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4月份一个晚上,表妹冷某和男友抱着一个襁褓来找袁莉,说这是他们的孩子,请表姐帮忙照看一阵子。冷某打开襁褓,果然是一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碍于亲戚情面,袁莉同意暂时收养。很快一个月过去了,表妹不但没来“取回”孩子,给的奶粉钱也已用完。袁莉本身生活就比较窘迫,渐渐地感到多抚养个孩子力不从心,于是就想了个三全其美的办法:把孩子卖掉。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还可以卸掉表妹的思想包袱。同时,给孩子找个好人家,也利于孩子以后的成长。
主意打定,袁莉通过另一被告人储某对外联络卖孩子事宜。储某又通过王某得知,泗洪县的栾某想要一男婴。于是储某就将栾某等人带到袁莉家中“看货”,栾某当场看中了孩子,袁莉索要人民币五万元,栾某认为价高而离开。次日,储某在袁莉的授意下,再次将栾某带至袁莉家中,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确定以3.9万元购买该男婴。当天下午,袁莉、储某与栾某共同带男婴到乡卫生院,确定男婴身体正常后,方将男婴交给栾某,栾某将3.9万元钱交给袁莉。袁莉从中抽出1400元给储某,其余钱款装入自己口袋。
几天后,孩子的父母找到袁莉家,准备再给袁莉一些奶粉钱,得知亲生骨肉被卖,随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