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性爱录像为要挟索款370万元人民币的敲诈勒索案,人田某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目前正在中。
2009年1月份,33岁的被告人田某某通过QQ认识了51岁的“阔太太”宋某某,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宋某某除付给田某某现金107000元外,还答应为其买房买车,被告人田某某担心陈某某失信,遂用微型摄像机将其与宋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私自录像后保存,以便日后索要。
2009年12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通过QQ向宋某某传送拟制的协议书一份,内附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录像截图照片,以将该内容公之于众为要挟,向陈某某勒索人民币370万元。2009年12月10日陈某某向警方报警,田某某的计划未能得逞。
考虑到被告人田某某属未遂,且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