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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惨遭继父强奸达一年 母亲请求判其轻刑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导读 :都说虎毒不食子,天下父母心。但在湖南,有这样一位禽兽继父,从继女13岁的时候强奸施暴长达一年之久!更令人惊诧的则是母亲竟对此熟视无睹,在法庭上请求判处轻刑。 近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性质特别恶劣的强奸案件,身为继父的刘某威因多次强奸

  导读:都说虎毒不食子,天下父母心。但在湖南,有这样一位禽兽继父,从继女13岁的时候强奸施暴长达一年之久!更令人惊诧的则是母亲竟对此熟视无睹,在法庭上请求判处轻刑。

    近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性质特别恶劣的强奸案件,身为继父的刘某威因多次强奸自己的继女刘某娜,法院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刘某娜系余某某与前夫李某某所生女儿。1998年,李某某不慎触电身亡,2000年初,余某某经人介绍与刘某威相识,不到三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再婚后,余某某带着女儿刘某娜(婚后随继父姓)与刘某威共同生活。2009年,刘某娜13岁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余某某外出务工。2009年10月的一个晚上,刘某威趁刘某娜熟睡之机,第一次强奸了刘某娜。刘某娜不敢,只好偷偷打电话告诉母亲余某某。身为母亲,面对丈夫的暴行,余某某选择了忍气吞声,刘某威的气焰更为嚣张。随后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身为继父的刘某威对刘某娜进行了长达一年左右的摧残和折磨。2010年9月,在刘某娜的哭诉下,其母余某某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威明知系未成年人,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判处被告刘某威有期徒刑11年,3年。刘某威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通过该案的审判,我们看到了婚姻的裂变,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本案中更为可悲的是,余某某在庭审中竟向法院表示,对刘某威的所为一切不追究,要求法院从轻处理。留守女孩人身权利如何得到保护,值得天下的父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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