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刑法动态 >

一男子因感情纠纷用啤酒瓶砸死女友 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4-11-14 10:1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安徽籍中年男子在昆明与女友同居期间,因感情不和,用啤酒瓶将女友砸死。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郭允志系安徽人,1971年生,在昆明打工。2014年5月,郭允志因与女友吴某某有感情纠纷,在昆明市某旅社房间内,用啤酒瓶三次击打女友头面部,因女友呼救,郭允志便使用捂嘴、掐颈的方式致女友昏迷,然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吴某某因损伤严重经医治无效死亡。当月,被告人郭允志在K496次列车上被贵阳铁路公安民警抓获。

  作为阳光司法活动案件,昆明中院当天选择到云南警官学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郭允志称,当时与女友出去买啤酒回来喝。期间,他提出结婚,女友未有反映,并且给了自己一嘴巴,他就生气用啤酒在她头部砸了三下。女友昏倒之后,自己往窗子里逃走。整个事件中,他并不想致其死亡,“我逃走的时候,她还有气息,如果知道会出人命,就不会走。”

  郭允志说,事件发生后,自己已如实交代案情,同时愿意接受惩罚,“但我还有两个小孩,希望法庭宽大处理。”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纠纷,使用啤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并使用捂嘴、掐颈的方式致吴某某昏迷后逃离现场,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有自愿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可从轻处理。据此,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