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刑法动态 >

北京男子使用药物迷奸自家保姆获刑4年半

时间:2014-12-08 14:1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35岁的北京无业男子张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2013年11月5日22时许,张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其暂住地内,趁住在其家中做保姆的乐某某洗澡之机,将乐某某的牛奶中加入药品,致乐某某饮用后失去意识知觉,张某趁机将乐某某强奸。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通过偷放药物的手段迷奸妇女,手段卑劣,主观恶性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张某在一审庭审时仍对其犯罪行为避重就轻,认罪态度较差,一审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