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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土资源厅原厅长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5-01-04 13:0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昨天下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法院认定被告人陈良纲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及李涛、任启义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用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个人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计人民币296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另收受安徽和平建设投资公司10%股份分红款296.19万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共计14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良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9.69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陈良纲收受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陈良纲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根据陈良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良纲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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