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农民不务正业,打起了骗婚谋财的主意,不远千里从贵州骗到江西,一名受骗男子还因此喝农药自杀。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贵州的许元某伙同许正某、吴某、荣某(均已先后判刑)及范某商议:带荣某、范某到江西骗婚。许元某及许正某为荣某办理了化名李某的假身份证,为范某办理了化名许春某的假身份证。之后五人从贵阳坐火车到鹰潭,陆某、陈某到鹰潭接五人到金溪县。同年10月18日,陆某、陈某将他们带到金溪县左坊镇饶某家,由许元某冒充范某的哥哥,许正某冒充范某的叔叔,骗得饶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次日,范某利用许春某的假身份证与饶某办理了结婚证,骗得被害人饶某8600元及价值870元的金首饰。之后许正某、吴某、荣某以李某的假身份证同另一受害人张某办理了结婚证,骗得被害人张某8300元及价值420元的金首饰。后许元某、许正某、吴某先后回到贵州。同年10月27日,范某从饶某家逃跑了。11月16日,荣某也逃至东乡,张某得知后喝农药自杀(后被抢救生还),荣某怕出人命遂从东乡返回张家。2014年10月20日,被告人许元某主动到水城县公安局投案,并已退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并冒充范某、荣某亲戚,以结婚为名,共同诈骗他人财物18190元,数额较大,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元某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许元喜及同案犯已全部退赃,且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许元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