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门未关闭就启动行驶,导致一名乘客在车辆行驶中摔出车外致死。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公交车司机韦某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4年1月14日13时50分许,公交司机韦某严驾驶6路公交车搭载乘客从黔西县城关镇方向往林泉镇岔白方向行驶,途经Y068线4公里(牌庄村三组)处停车卸客时,在车门未关闭的情况下启动车辆行驶,致使准备下车的乘客高某摔出车外受伤,后被害人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月21日死亡。经黔西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严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在此案已审理终结,黔西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