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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砍他人林木被判刑

时间:2015-03-18 14:3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某男子为送其表哥一拖拉机薪柴,擅自到他人山场砍伐林木,未料,在途经派出所时被逮个正着。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3日,被告人杨某为了送其表哥汤某一拖拉机薪柴,在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且亦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单手锯、柴刀等作案工具,擅自到林权属马某所有坐落在将乐县黄潭镇某山场内,砍伐杂木34株,造材后置于山场上晾干。2015年1月3日,杨某告知汤某于次日前往山场装运,汤某遂叫吴某届时帮助装车。2015年1月4日上午,杨某与吴某一起将上述盗伐并造成材的杂木装上拖拉机,运往将乐县南口乡汤某家,途经将乐县公安局南口乡派出所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杨某上述砍伐的34株杂木计立木材积4.4306立方米。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所盗伐的杂木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后发还给马某。

  另查明,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已履行生态复绿补植林木1亩。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他人林木,计立木材积4.430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归案后,杨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且已履行生态复绿补植林木,亦属悔罪表现,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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