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是以诚信为先,但有的人却借钱不还,最终引发暴力追债导致身陷囹圄。5月28日,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被害人借钱逾期不还,并四处躲债,债主在催要无果后采用非法手段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被害人罗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多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罗某于2014年8月5日、8月12日向被告人张某某借款10万元,因罗某未在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张某某多次打电话或到罗某家中催要,但罗某一再推脱还款期限。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张某某再次联系罗某,并在电话中称若不还款将砸罗某家。当日17时,被告人张某某到罗某家中,在罗某家无人的情况下用凳子将罗某家的物品砸坏,扔到院场,并在墙上写下:“欠债不还钱出人命杀!!”的字样,后被他人劝回,被告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罗某家中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3067.3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充分,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罗某2014年8月5日、8月12日向被告人张某某借款10万元,因罗某未在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被告人张某某多次打电话或到罗某家中催要,但罗某一再推脱还款期限。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张某某再次联系罗某,并在电话中称若不还款将砸罗某家。当日17时,被告人张某某直接到罗某家,在罗某家无人的情况下,用凳子将罗某家的生活物品砸坏并扔出,并在墙上写下:“欠债不还钱出人命杀!!”的字样,被告人张某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于6月10日前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该案刑事部分,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