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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开公司买豪车无钱还款

时间:2015-06-17 11:2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老赖”有钱开公司买豪车建房子,却“无钱”偿还他人工资等欠款四万余元长达近二十年。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1995年起至1998年,于都县法院、赣州中院先后判决丁某应支付李某等五人车辆修理费、工资等欠款共计5101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丁某仅付款4553.6元。

  经李某等五人申请,法院依法立案对被告人丁某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分别采取查询银行账户、上户执行等强制措施,但均未果。后经查实,被告人丁某在2009年建有房子一栋,2014年购买一辆华晨宝马525轿车及注资1000万元设立吉安市翼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对丁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年1月17日至23日,被告人丁某及其家属向黄某等四人共偿还了443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主观上具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故意,客观上亦具有有能力履行却以规避手段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导致多起案件长期不能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丁某案发后已经基本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获得多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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