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陈斯喜委员认为,修改一定要理性、科学,赞成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并提交表决通过。
陈斯喜委员说,第一,赞成法律委员会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修改意见,特别是对修正案第15条,对判处缓期执行改为,又改为25年以后实际执行期的修改。这样修改之后,刑法规定更加严密,也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打击和改造犯罪,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第二,赞成法律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和醉酒驾车这两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各方面虽然对这两个问题还有不同意见,但是法律委员会对这个两个问题已经做了比较充分的研究,提出的意见是合适的。第三,赞成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经本次审议修改后提交表决通过。同时,建议今后对刑法的修改,特别是增加罪名和提高刑事处罚的修改要特别慎重,要充分论证,提出有说明力的论证报告。手段是最具有强制力的手段,不能太随意、不能情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