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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偷车贼” 偷鸡不成蚀把米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两个年轻人不务正业,整天无所事事,在街头“称王称霸”,曾多次因打人滋事被公安局行政拘留、罚款,其中一人甚至还因犯敲诈勒索罪于去年底被法院判过缓刑,但这一次又一次的惩戒并没有让他们迷途知返,反而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5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开庭


  两个年轻人不务正业,整天无所事事,在街头“称王称霸”,曾多次因打人滋事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其中一人甚至还因犯敲诈勒索罪于去年底被法院判过,但这一次又一次的惩戒并没有让他们迷途知返,反而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5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个年轻人所犯的非法拘禁一案。

  今年1月,徐某的摩托车被偷了,徐某跟黄某说后,两人一致怀疑是吴某所为,于是将吴某叫到通州区石港镇南大街乐而美快餐店的包厢内责问,吴某否认自己偷了徐的摩托车,吴某、徐某二人不信,连抽了吴某几个耳光,还用烟灰缸砸吴某头部、抓住吴某的头发将头撞击门框,逼迫其承认偷车,虽然吴某头顶和嘴唇多处受伤,但吴某不甘屈服,拒不承认。晚20时许,徐某应朋友周、张二人打牌之约,与黄某将吴某带至位于石港镇东大街的张某家中,并要吴某说清楚偷摩托车的事情。期间,周、张(另案处理)二人也认为吴没说实话,先后打了吴两个耳光。次日凌晨,徐某将吴某带至自己家中,并电话联系吴某的母亲,吴某母亲随即报警。很快,民警将吴某从徐某家解救。经法医学定,吴某所受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并未偷取徐某是摩托车,黄某、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黄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前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没想到这次真的要去坐牢了,我以后再也不犯了。”听到后,即将被带进高墙铁笼的黄某泪流满面,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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